一、背景
伴著“一帶一路”倡議朝著深入方向推進,中歐班列身為聯通中國跟歐洲的關鍵運輸通道中歐班列賠錢求解絲路貿易,。
其運輸方面的業務,正變得一天比一天更加繁榮進而興盛起來。可是呢,憑借運輸合同訂立、合約履行進程之中的各種各樣、諸多不同、林林總總的問題,使得糾。
一起中歐班列運輸合同糾紛案例,其情況是頻繁發生的。本文會針對此案例展開分析,進而探討相關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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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以下簡稱“原告”)
被告:(以下簡稱“被告”)
2019
某月時刻,原告跟被告訂立了一份中歐班列運輸方面的合同,此合同約定要讓被告去負責把原告 句號。
某一批貨物,從中國的某一個城市,被運送到歐洲的某一個城市,合同當中約定,運輸費用是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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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元中歐班列賠錢求解絲路貿易,
貨物保險費用為人民幣
萬元。合同簽訂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合同約定的全部費
用。
2019
在那個特定的月份,原告把貨物交付給了被告,讓被告去進行裝車的操作。可是呢,因為被告在運輸的整個過程當中沒有盡到相關的責任 。
因達到合理注意義務,致使貨物于運輸途中出現火災,貨物全然損毀,原告于是向被告提出 。
提出賠償的請求,然而被告憑借各類理由拒絕給予賠償,處于無奈的狀況下,原告把被告訴訟到法院 。
三、爭議焦點
1.
被告是否應承擔貨物損失賠償責任?
2.
如果被告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應如何確定?
四、法院判決
1.
被告應承擔貨物損失賠償責任。
法院持有這樣的看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一十八條當中所規定的內容:“承運人是應當按照” ,。
按照約定好的運輸方式對貨物進行運輸,遵循約定的運輸路線來運輸貨物,依照約定的運輸時間開展貨物運輸行為。而承運人呢,應當按照約定的包裝方 。
以特定方式包裝貨物,且落實必要舉措保障貨物安全。”在此案件當中,被告身為承運人,于運輸之時。
運輸期間,沒有盡到恰當的留意職責,致使貨物出現火災情況,這種行為存在過失,應當承擔貨物損失賠償。
償責任。
2.
賠償金額的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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